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817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1003226。
第三条  公司于1999年6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0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ABEI EXPRESSWA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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