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股 东
  

  华北高速是由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建中心、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共同发起,采取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华建中心是经交通部人劳发〖1993〗860号文批准,于1993年12月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公路、码头、港口、航道的综合开发、承包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   1997年8月,根据交通部交财发〖1997〗456号文"关于加强收费公路设施国家股权及其收益管理问题的通知",交通部将收费公路设施中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国家股权及其收益,统一委托华建中心管理并享有其相应的收益。1998年7月31日,根据交函财[1998]287号"关于授权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代部管理部对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的函",授权华建中心作为部对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投资代表,代部管理部对该公路投资形成的资产,并享有权益。据此,华建中心有权享有京津塘高速公路中交通部以车购费投资形成的权益。   根据国经贸企改[1999]190号"关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划归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华建中心作为子公司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全部国有资产(包括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1998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为依据无偿划转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天津公司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于1987年9月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天津公司全面承担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的业主工作及建设期间的工程施工、监理的协调工作、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三、北京公司是经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86〗京政管字第84号文"关于成立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的批复",于1987年4月经北京市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及联接线工程的施工与服务。

  四、河北公司是由河北省道路开发中心与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共同出资,于1994年10月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5,000万元,其中河北省道路开发中心占93.33%,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占6.67%。河北公司主要从事高等级公路项目开发、公路建设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的各项服务。   河北公司成立后,先后投资建设了石太高速公路河北段、石黄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为加快建设资金和加强对外联系,河北公司与PROTOTYPE HOLDINGS LIMITED在香港注册成立鸿泰工程有限公司,为河北省公路建设引进工程建设资金。1998年7月1日,根据冀交公字[1998]383号文"关于划转京津塘和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资产和经营权的通知",河北公司有权享有京津塘高速公路河北段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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